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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山东四川浙江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19/07/29 点击量: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日前,湖南省、山东省、四川省、浙江省接连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开展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建设试点,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其中,湖南省、山东省的试点期限均为3年(2019年—2021年),浙江省、四川省的试点期限均为4年(2019年—2022年)。
 
 
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利于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有利于消解钢铁过剩产能、形成钢材战略储备,有利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有较为雄厚的钢结构产业基础,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7177万吨,热轧H型钢设计产能560万吨,现有钢结构企业381家,其中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4家、二级资质企业138家。山东省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发展的装配式建筑形式之一,在技术标准、产业培育、工程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6—2018年山东省累计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建筑136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6万平方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深入发展,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政策约束,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和高烈度地震区的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比例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强化政策激励,加大金融、财政、税费等扶持,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比重。
 
2.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业基础等因素,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园区为抓手,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全链条和集群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3.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开展钢结构建筑技术课题攻关,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探索形成符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特点的监管服务机制。
 
4.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
 
(三)试点范围。在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3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四)试点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山东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条。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地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按规定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农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结构形式建设。
 
(二)完善产业链条。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引导钢构件生产企业更新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加工水平。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撑有实力的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防火与装饰装修、结构保温一体化的技术和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三)加强科技攻关。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适宜山东特点、具有自主常识产权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体系和满足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隔声等技术,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的连接问题。支撑优势钢结构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联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合力开展技术攻关。
 
(四)健全标准体系。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施工工艺及检验、钢构件制作及建筑模数与部品部件协调、户型标准化设计、一体化装修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开发模数统一、规格一致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提升构配件生产标准化水平,减少二次加工。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增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的有效供给。
 
(五)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建设钢结构建筑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协同管理平台。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积极推广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物流运输管理、构件吊装、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等技术和耐火耐腐钢材,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适时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六)创新监管服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业务。
 
(七)培养人才队伍。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开展高级人才常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撑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相关技术实践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满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引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八)确保质量安全。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部品部件出厂证明资料,编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资料和专项方案。健全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实施首批部件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引导意见》,明确山东省钢结构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撑政策和保障措施。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评估要点,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各市发展经验,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组织各市编制实施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全面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撑力度,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产业基地给予资金奖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对钢结构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可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和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
 
(三)强化行业引导。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能需求、产业基础等,科学规划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布局,防范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项目盲目上马,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引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上中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协同联动、抱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条,做强鲁西南地区、鲁中地区、胶东地区三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发展城市、示范工程、试点产业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综合示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评奖评优,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利用资讯媒体、网络、杂志等渠道,积极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常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撑的良好发展氛围。
 
 
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和二十条优势产业链之一,通过5年的努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迅速,年产能和综合实力已居全国前列。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目前,湖南省钢结构产业基础较为雄厚,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为重点,稳步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功能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推广应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体系、材料体系、产品体系,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研发和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监管全过程纳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统一管理,促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逐步实现智能化建造。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当前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产业链不配套、技术体系不成熟、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品质不优、建造成本偏高、市场认可度较低、各类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湖南省推广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瓶颈问题和共性难题,争取在试点城市(县区)试点项目中取得突破。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础和基地分布,以及原材料供给和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体系特点等情况,结合区域优势和项目需求,动员钢结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协调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出台支撑政策,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房逐步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
 
5.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严格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质量监测,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通过试点,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成本过高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形成湖南省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各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试点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本地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三年行动计划,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要求每个试点城市(县区)每年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梳理现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编制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通用技术体系导则,鼓励行业协会编制团体标准,不断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编制相对固定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通用设计标准化图集,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通用化,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三)推广适用技术、推进技术创新。结合湖南省正在研发建立的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加大BIM技术在试点项目的全过程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常识产权的适用技术。重点推广BIM全专业正向设计、工厂数控化自动加工焊接,工地智慧施工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等新技术应用,提高钢结构行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
 
(四)加快形成完整的全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快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配套,引进国内钢结构装配式设计和施工龙头企业。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生产标准化建筑用钢,加强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企业的合作、联动。重点支撑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施工企业与当地其他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强强联合,建立上下游产业协作关系。发挥产业联盟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住宅建设产业集群。
 
(五)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各试点城市(县区)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中,应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改变现行工程建设条块分割的组织模式,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品交房标准及质量维修制度。支撑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形成有效机制,重点培养设计类人才、工匠型技工,重点引进土建技术人才,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厂制作、建筑安装、管线设备、装饰装修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及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城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发展目标,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支撑政策。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支撑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对列入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项目要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对试点地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2.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项目确定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奖励3%的容积率,项目完成±0.000以下基础工程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对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如采用的技术体系暂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时,团体标准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4.对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钢结构企业或在试点地区承接试点项目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5.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奖补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根据企业在省内生产、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等情况,由省、市、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质量监管和服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湖南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会、钢结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团体标准编制、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工人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全省钢结构装配式设计、生产、总包企业参与试点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为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试点城市(县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相关基本常识,逐步提高社会及市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试点工作结束后,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城市(县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试点效果,总结各地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湖南省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川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加大扶持引导,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动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抓手,加快住宅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打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培育钢结构装配式骨干企业,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建设,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引导,统筹推进。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规划和实施路径,加大政策支撑,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统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科学配置产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同步发展。
 
(二)完善体系,科学推进。鼓励研究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评价认定体系,加快形成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三)试点示范,引领推进。以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推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三、试点目标
 
在成都、绵阳、广安、宜宾、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四、试点任务
 
——发挥应用类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应用类产业基地每年新开工示范项目不少于1项,以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在整合研发、部品部件制造、配套产品生产等相关能力基础上,形成1—2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和不少于5项施工工法。
 
——发挥研发类产业基地技术引领作用。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标准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形成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技术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支撑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类产业基地每年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
 
——引导制造类产业基地开发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的产品体系,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形成系统性强、相互配套的标准化产品体系。制造类产业基地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每年新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用产品不少于3项。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示范引领。积极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等住宅建设项目应用,引导和推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凉山、甘孜等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村农房、民宿低层建筑中推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宜宾长宁地震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中试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村住宅。
 
(二)培育产业集群。加强扶持引导,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骨干企业。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推行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引导钢铁企业和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墙材、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产业转型,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建立建筑主体与配套产品完整产业链。
 
(三)加强科技创新。鼓励钢结构企业及其配套建材生产企业与设计、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建立钢结构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钢结构科技创新产学研联盟。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开发设计标准化、模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App,注重生产和施工技术研发创新。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技术体系。
 
(四)完善标准体系。结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四川省大部分地区高地震烈度特点,加快建立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制定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设计、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配式装修、钢结构养护、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和图集,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提供标准支撑。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性能评价认证等制度,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防火、防腐、隔音等质量管理。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建设全程引导和评估,形成成熟的装配式钢结住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工人,形成多层次的专业人员梯队。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政策支撑
 
(一)土地支撑。在土地供应中,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用地纳入供地条件,根据供地条件按照项目进度和时序优先保障用地。社会投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参照《四川省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实行。
 
(二)科技创新扶持。统筹协调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列入科技成果转化钢结构装配式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转化支撑。
 
(三)财政支撑。加大财政资金支撑力度,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关键技术攻关,支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科技公共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撑并鼓励国家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在四川省设立钢结构研究分支机构,大力推广和使用钒钛钢优质建筑钢材。
 
(四)行政许可支撑。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装配式行业发展环境。支撑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生产纳入进度考核。
 
(五)加强运输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钢结构构件成品、原材料运输运价管理,严禁价外收费。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进行清理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发展是促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加强技术引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专家委员会,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技术把关和服务。支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开展行业论坛和技术交流,扩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影响力。
 
(三)积极引导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作用,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浙江省由钢结构大省向强省转变,现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浙江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撑作用,形成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的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驱动相结合。针对目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问题,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大技术攻关,支撑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应用,在推进试点工作中统筹解决推广建设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基础以及多层次多样化建筑需求,在重点地区率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农村自建住房中的应用,以点带面,形成局部推动整体,整体带动局部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构建与联动推进相结合。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与住宅全装修联动发展,带动建筑钢材、智能化装备等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发挥浙江省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通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解决制约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体系,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实施比例,力争把浙江省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2%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选取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信用良好、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和厂房装备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其他地区可推荐拟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试点地区可推荐3—4个试点项目、其他地区可推荐1—2个项目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三、试点内容
 
(一)推动试点示范。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搬迁安置房、商品住宅、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和浙江省的未来社区住宅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推动钢结构部品构件标准化,助推钢结构企业生产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部品构件。支撑企业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
 
(三)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和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单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和制造模式创新,重点推进如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中的运用,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应用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四)打造产业集群。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必须以装配式装修交付,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
 
(五)创新组织模式。大力提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健全与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加快人才培育。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人才队伍培育建设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面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常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安装、加工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
 
四、工作步骤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各试点地区上报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召集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动员部署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2年10月)。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试点实施阶段应强化监管,加强过程评估,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对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出色的,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市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试点企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依申请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支撑试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建设科技建筑节能项目计划,优先享受省级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等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课题研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撑。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浙江省财政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向试点项目倾斜,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企业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相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绿色、环保、节能优势的认知度,营造社会关注、支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对试点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面推进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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