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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电量超出限额20%的公共建筑禁评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19/07/18 点击量: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对《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将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限额实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实施对象中的考核优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筑。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未来,北京市住建委将通过管理平台发布电耗限额。电费结算单位应在限额发布后一个月内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限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确认。此外,每年3月底之前,住建部门还会将列入北京市电耗限额管理对象范围的建筑物及电费结算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限额实行情况,住建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考核优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筑,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考核优秀建筑为本年度用电不超限额且单位面积用电量在同类建筑中处于前5%的建筑;考核不合格建筑为本年度用电量超出限额20%的建筑。考核不合格的电费结算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市、区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能效领跑者评选;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对未按照要求进行能源审计、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审计结果或者报送虚假能源审计报告的,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7月2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报道:北京公布2019年度公共建筑电耗限额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19年度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已于近日发布。实施电耗限额的公共建筑共有11258栋,面积达1.47亿平方米。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常见的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宾馆、酒店、图书馆、博物馆、医院门诊楼、体育场、教学楼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民用建筑,会被纳入限额管理范围,保密单位所属公共建筑除外。
 
根据《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建筑电耗限额依据北京市建筑节能年度任务指标和电力用户历史用电量确定。电耗限额通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发布,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需通过信息平台被产权单位授权)可登录信息平台查看。
 
2019年度实施电耗限额的公共建筑名单中,包括大型公共建筑1680栋(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面积0.82亿平方米;普通公共建筑9578栋(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下),面积0.65亿平方米。
 
根据《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电力用户年实际耗电量超过限额20%的,北京市住建委可责令其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并依据能源审计结果加强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改造。
 
连续两年超过年度电耗限额20%的电力用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优先列入有序用电和拉路序位计划,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执法部门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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