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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出台 将推行全装修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量:
今后,不仅传统建筑要采用全装修,连装配式住宅也将推行全装修。这也就意味着,“绿色建筑”将逐渐成为标配,毛坯房将逐步减少。6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目前已经出台,其中明确,装配式住宅应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据了解,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相继落地,各项工作全面起步。
 
山西省明确,今后将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技术。其中,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住宅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照宜现浇则现浇,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广期重点发展水平构件,到2020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
 
此次公布的设计导则提出,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的原则,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将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内装部品应满足建筑全生命周期易维护和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实行管线分离。
 
另外,装配式住宅宜选用工厂集成制造的内门、门套、窗套,优先选用成套化、标准化、参数化、系列化的内门窗部品。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集成卫生间及集成厨房。而且,为提升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和绿色节能性能,宜采用智能家居系统,即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家居生活的综合智能控制与管理。
 
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 号)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民用建筑设计,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采用类似体系的工业建筑设计可参照实行。
1.3 编制原则
1.3.1 结合建设项目要求及本地区实际,优先采用适合本地区较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积极研发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技术体系。
1.3.2 合理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其组合结构,发挥各自优势。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1.3.3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的原则,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将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2 基本规定
2.1 设计阶段划分
2.1.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划分为项目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当有必要及要求时,可增加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建筑、结构、设备与管线、内装修设计等;
2.建筑、结构、设备、内装修各专业施工图应结合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放、施工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3.当深化设计非由同一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时,需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通过。
2.2 装配率
设计阶段应对装配率进行预评价,按相关标准计算装配率。预评价装配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 基本要求
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推广初期可重点应用装配式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
2.3.2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2.3.3 装配式建筑应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以交付全装修建筑产品、提升品质为目标,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2.3.4 装配式结构设计应重视概念设计和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确保结构的整体性。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构造应受力明确、传力可靠、工艺可行、质量可控,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延性及耐久性等要求。对重要且复杂的连接节点构造,需通过专门试验确定。
2.3.5 装配式建筑设计宜结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3.6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2.3.7 装配式建筑工程应实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EPC 总承包模式。
2.3.8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实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所采用的体系尚未形成标准的,采用该体系时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审查手续。
3 项目策划
3.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之前增加项目策划阶段,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装配式技术路线,为后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可靠的依据。
3.2 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策划阶段应完成项目的定位与整体规划,以实现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和应用智能化为目标,对规划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建造各个环节统筹安排。
3.3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定位、建设规模、装配化目标、成本限额以及各种外部条件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提高预制构件的标准化程度,确定技术实施路线,明确装配式建造目标、结构选型、外围护体系、集成技术配置等。
3.4 项目策划的总目标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其重点是确定技术实施路线、项目工程造价及经济性的评估。
3.5 项目策划应摘要说明城市概述,包括城市区位、水文和工程地质资料、经济社会现状等,对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中的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进行梳理。
3.6 项目策划应分析与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基本现状,如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项目区域的运输条件、当地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施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
3.7 基于现状分析结果,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标准,以目标导向为主,确定建设项目技术方案。
3.8 提出项目实施建议及实施保障措施,将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与用地、规划、实施、验收及相关专项内容衔接。
4 建筑系统集成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按照系统集成设计方法,采用模数与模数协调、模块与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集成设计。
4.1.2 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所有建筑、部品和部件相互尺寸之间的整体协调,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标准化。
4.1.3 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产品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多样化。
4.1.4 装配式建筑的协同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内装修等专业之间的设计协同要求,还应满足建筑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4.1.5 应重视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优先选用规则形体,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降低工程造价。
4.1.6 宜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立标准化的功能模块、部品部件等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全专业共享数据信息。
4.2 内隔墙设计
4.2.1 装配式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应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的要求,以非砌筑、“干法”施工为主,提高施工精度。
4.2.2 内隔墙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并能满足固定物件、固定装饰材料的要求,且应满足设备、管线的布置与安装要求。
4.2.3 内隔墙应采用易于安装、自重轻的材料。
4.2.4 内隔墙应满足不同使用功能房间的安全、隔声、防火、保温等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5 内隔墙装饰层宜与隔墙板形成整体,在构件厂制作完成。
4.2.6 用于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有水或室内空气湿度较大房间的内隔墙应满足防潮、防水要求,且应采取防变形及防裂措施。
4.2.7 内隔墙墙体应采用节能、绿色、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 的有关规定。
4.3 外围护系统
4.3.1 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并满足建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要求。
4.3.2 外围护系统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
4.3.3 应按集成设计的要求,对建筑外墙板、幕墙、外门窗、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部件等进行集成设计,并采用提高建筑性能的可靠连接构造措施。
4.3.4 非承重外围护墙应非砌筑;宜采用结构、保温、隔热、装饰多组合的一体化预制外墙系统,并结合当地原材料供应、构件生产及施工安装等条件进行综合优化设计。
4.3.5 应重视外围护系统的连接节点、接缝处构造的设计,选择科学、合理的构造节点,满足建筑整体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要求。
4.3.6 装配式建筑按外墙系统与结构系统的连接形式,将外墙板分为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三类;按施工方式分为预制外墙、现场(或工厂)组装骨架外墙、建筑幕墙等三类:
1.预制外墙类系统的形式主要包括:预制混凝土墙板、轻质条板、薄壁型钢组合墙板等;
2.现场(或工厂)组装骨架外墙为非承重组合外墙,根据骨架的构造形式和材料特点可细分为金属骨架组合外墙体系和木骨架组合外墙体系;
3.建筑外门窗、幕墙设计应符合模块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与建筑外墙或结构主体应可靠连接;幕墙宜采用单元式幕墙系统。
4.4 BIM 应用
4.4.1 在设计阶段宜采用 BIM 正向设计,对全流程采用 BIM 一体化设计,实现全过程、全专业的设计协同和数据共享。
4.4.2 在设计阶段,BIM 应用应满足设计方案优化、成本控制、专业协同、工程量统计、预制部品部件库、三维碰撞检查、深化设计等要求。
4.4.3 应通过开放的参数化预制部品部件 BIM 模型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使标准预制构件成为标准化设计、生产、运输、安装的基础单元,实现基于统一平台上的跨专业、多用户互操作及数据集成更新。
4.4.4 通过不同数据间接口,建立业务模块之间的映射关系,面向全产业供应链的信息集成环境,促进各专业之间在设计、构件与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运营、维护建筑全生命期内数据共享与流动。
4.4.5 应确保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中信息的唯一性与一致性,对于预制构件的分类与编码应采用统一的规则。宜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统一分类与编码。
4.4.6 基于 BIM 的一体化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
1.横向各个专业间的一体化设计,即建筑、结构、设备和管线、内装修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实现专业间的信息共享、协调匹配;
2.应考虑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内装修以及部品、部件等相互间的尺寸协调。模数的采用及模数的协调应符合部件受力合理、优化尺寸和减少部件种类等要求;
3.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一体化协同设计。前期的装配式建筑 BIM 设计应前置考虑构件加工、运输、施工安装中的工艺及效率,满足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综合要求,实现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和精细化设计目标。
4.5 绿色建筑设计
4.5.1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原则,结合绿色建材使用,实施绿色建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5.2 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装配式公共建筑宜满足绿色建筑等级不低于二星级的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达到绿色建筑等级SAMSUNG级,或实现超低能耗建筑的目标。
4.5.3 装配式建筑工程在项目策划阶段应有绿色设计或超低能耗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对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6 施工图深化设计
4.6.1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的深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构件详图应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内装修等专业,并结合生产、运输、安装、施工等不同工况的需求进行设计;
2.应综合考虑现场安装的便捷性,并与现浇部分充分协调设计;
3.应对预制构件的原材料、制作要求、运输堆放、防雷、验收、安装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4.6.2 设备专业深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预制构件加工图中应表达所有设备、管线安装所需的预埋管件尺寸、预留孔洞尺寸、定位、做法要求、材质、荷载,并提供预埋件材料表、预留孔洞一览表;
2.穿越预制墙体、池壁的管道应在预制构件加工图中表达其做法;
3.防雷设计需在预制构件加工图中表达其做法。
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的编制需求和安装施工的要求,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完成如下预制构件设计内容:
1.预制构件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的设计说明;
2.预制构件明细表或索引图;
3.预制构件模板图和配筋图;
4.预制构件连接构造大样图;
5.对建筑、设备及管线、装修、吊装、临时支撑等在预制构件上的预留洞口、预埋管线、预埋件等进行设计综合。
5.1.2 预制构件的连接技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若采用规范未列出的新技术、新材料,应进行专门论证。
5.1.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宜符合下列原则:
1.预制构件的连接位置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部位;
2.预制构件的连接形式及部位应考虑施工可操作性及可追溯性;
3.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传递内力的要求;
4.应考虑预制非承重构件与主体结构间连接的相互影响;
5.预制构件的拼接应考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徐变的不利影响,宜适当增加构造配筋;
6.预制构件拼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强度等级。
5.2 结构体系
5.2.1 多、高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主要有:
1.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2.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3.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筒体结构
4.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5.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6.钢框架-现浇剪力墙、现浇核心筒结构
当有可靠依据,也可采用其它结构体系。结构设计可以根据装配率目标及政策要求选用不同的装配形式。
5.2.2 装配式钢结构体系主要有:
1.钢框架结构
2.钢框架—支撑结构
3.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
4.筒体结构
5.交错桁架结构
6.门式钢架结构
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8.其它新型钢结构体系
当有可靠依据,也可采用其它结构体系,包括新型构件和节点。
5.2.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有以下两种装配形式:
1.结构竖向构件现浇,水平构件装配;
2.结构部分竖向构件装配,部分竖向构件现浇,水平构件装配。
5.2.4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地下室应采用现浇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首层宜采用现浇结构。
5.2.5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宜选择规则、均匀的建筑体型,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体型。
5.2.6 预制剪力墙可采用整体预制墙板,也可采用双面叠合剪力墙技术。双面叠合剪力墙设计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附录 A 的要求。
5.2.7 现浇剪力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且与预制墙板交错布置,避免过于集中,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和电梯间、公共管井、排风和排烟竖井以及机房区域的内墙宜采用现浇剪力墙;
2.结构重要的连接部位宜布置现浇剪力墙;
3.有较大应力集中和应变的部位宜布置现浇剪力墙。
5.3 楼盖设计
5.3.1 楼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可采用混凝土叠合楼盖、金属(木)澳门新葡萄京27111com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楼盖;
2.住宅建筑楼电梯间的公共区域、卫生间等铺设较多管线区域宜采用现浇楼板;
3.阳台板可采用叠合板式;空调板采用预制板式。叠合构件的负弯矩钢筋应在相邻的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中可靠锚固。
5.3.2 装配式楼盖设计包括预制板的拆分、配筋、板缝的拼接形式、与梁墙等部位的连接等。拆分后的每块预制板应重量适中,便于制作、运输及吊装。
5.3.3 在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楼层应采用现浇楼盖。
5.3.4 预制楼板间的接缝可采用分离式接缝按单向板设计或整体式接缝按双向板设计,接缝宜设置在板受力较小部位,拆分设计应满足结构整体计算假定。
5.3.5 叠合楼板未设置桁架钢筋时,应在预制板和现浇混凝土间设置抗剪构造钢筋。
5.3.6 预制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视结构方案可选择采用的预制构件包括梯板、梯梁、平台板和防火分隔板等;
2.当楼梯间外侧墙体为建筑外墙时,平台板、梯梁宜现浇;
3.预制梯段板宜采用一端简支、一端滑动或两端简支的设计方案;
4.预制梯板在支承支座上应有足够的位移空间,并宜填充聚苯板等柔性材料。
5.4 外挂墙板体系
5.4.1 预制外挂墙板应采用合理的连接节点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预制外挂墙板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宜用柔性连接,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防锈和防火措施。
5.4.2 外挂墙板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作用时,外挂墙板应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作用时,节点连接件应不受损坏,外挂墙板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且;
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作用时,外挂墙板不应脱落,且夹心保温墙板的外叶墙板不应脱落;
4.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外挂墙板工程,可设置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6 设备和管线设计
6.1 装配式建筑设备管线设计应与主体结构相分离;管线敷设部位宜选择在墙体和地板下的凹槽、角线内、吊顶或地面的架空层或垫层内;管线宜集中布置,减少平面交叉,合理使用空间,有利于维修、改造和更换,并考虑隔声、降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6.2 设备管线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并准确定型定位;设备部品、设备管线的连接均应采用标准化部件。
6.3 穿越预制墙体、梁的管线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楼板的管线应预留洞,预留套管及孔洞应留出余量,并有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密闭等措施。
6.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应满足建筑、结构专业的相关要求,不应在预制构件安装后凿剔槽、沟、孔、洞等。穿越楼板管线较多且集中的区域宜采用现浇楼板。
6.5 固定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支吊架宜安装在实体结构上,当管道或设备的支吊架必须设于预制构件上时,应在预制构件上埋设用于支吊架安装的预埋件。
6.6 设备管线的竖向干线、计量仪表、阀门等,应集中布置在公共部位的相应管井内。
6.7 厨房、卫生间宜选用标准化集成式产品,厨卫部品与室内管线应与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紧密结合。
6.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储水罐等设备宜选用集成式产品,与预制构件的连接应做好预留预埋。
6.9 户式供暖系统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干式工法的部品。
6.10 埋于现浇层内电气管线与预制墙体中电气管线连接时,应在连接交界的墙面上预埋接线盒和预留接线空间,便于施工操作。
6.11 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构件内的钢筋作防雷引下线;当利用预制装配式构件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有保证引下线上下贯通连接的措施。
6.12 有防侧击雷保护要求的预制构件的相关部品应提前预埋好相应的接地装置,并方便与防雷装置连接。
6.13 设备及管线的抗震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的有关规定。
6.14 建筑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节能、节水、节气和节电等相关要求。
7 内装修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式装修。装配式公共建筑宜采用全装修。
7.1.2 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7.1.3 应遵循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设计原则,对建筑模数和部品模数进行协调,达到部品在建筑空间内顺利装配的目的。
7.1.4 内装修设计时应综合考虑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隔墙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一体化集成设计。
7.1.5 应明确内装部品和设备管线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节能、隔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7.1.6 内装部品应满足建筑全生命周期易维护和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实行管线分离。
7.1.7 内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
7.2 装修部品
7.2.1 吊顶宜优先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支撑构造,吊顶宜集成灯具、浴霸、排风扇等设施。
7.2.2 楼地面宜采用免抹灰干式工法。对于架空式楼地面,架空高度应根据管线交叉情况确定。
7.2.3 宜选用工厂集成制造的内门、门套、窗套,优先选用成套化、标准化、参数化、系列化的内门窗部品。
7.2.4 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集成卫生间,集成式卫生间应有可靠的防水设计,楼地面宜采用可定制尺寸规格整体防水地盘,宜采用干湿分离设计;卫生间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
7.2.5 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集成厨房,集成厨房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厨房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
7.2.6 宜进行整体收纳设计。整体收纳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用人员需求、物品种类及数量等因素,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所有产品现场组装。
7.3 设备管线部品
7.3.1 住宅室内装修支管线不宜预埋或现场剔槽埋设,宜结合装饰层敷设。
7.3.2 给水管线应预留入户接口。
7.3.3 供暖宜采用干式工法实施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地面辐射供暖宜与装配式楼地面集成,分集水器宜嵌入建筑预留的墙体凹槽内,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7.3.4 主体电管线应预留入户接口,户内线路应敷设于墙、地面架空层内;面板、线盒及配电箱等应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强、弱电线路敷设时不应与燃气管线交叉设置;当与给排水管线交叉设置时,应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
7.3.5 为提升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和绿色节能性能,宜采用智能家居系统,即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家居生活的综合智能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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