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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11 点击量:
建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政函〔2022〕1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撑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特色品牌,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撑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一级升到特级的奖励 200 万元;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二级升到一级的奖励 60 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非传统专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从二级升到一级的奖励 30 万元;设计、监理等企业资质由乙级升到甲级的,奖励 20 万元(企业升级按最高级别一个资质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大招商力度,鼓励做大做强,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类中介服务机构,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 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建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质量奖申报,单列政府质量奖建筑企业不少于两家。(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撑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低等级资质企业向高等级企业迈进,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坚持扶优扶强,完善重点企业培育制度,在企业升级、增项时在资质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提档升级、开拓市场。鼓励支撑市内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兼并重组发展,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选择优秀企业承建。对选择优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对项目业主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六)培育市内建筑市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控股地位)工程核准邀请招标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鼓励建德市优秀企业承接。在 EPC、PPP、代建等大型项目招标时, 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鼓励建德市优秀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外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优秀建筑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业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鼓励项目业主优先选择优秀企业单独或以联合体身份承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审管办。)
 
二、引进来走出去并重,巩固扩大产业规模
 
(七)鼓励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本市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工程项目的,按标准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外出经营产生贡献的建筑企业,可申请建德市建筑业对外开拓贡献优秀企业。(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钢结构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按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打造特色品牌建设,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九)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精品工程。对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独立承建单位 100 万元奖励、参建单位 30 万元奖励;获得“钱江杯”的,给予独立承建单位 50 万元奖励,参建单位20 万元奖励;获得“西湖杯”的,给予独立承建单位 30 万元奖励,参建单位 10 万元奖励。对施工企业获浙江省级、杭州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转变建造模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十)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新出让及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实行更高要求的设计节能率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严格实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实绿色低碳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低能耗建筑,提升可再生能源的设计利用。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建筑能耗在现有节能率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一)推进装配式建造及建筑产业工业化进程。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 100采用装配式建造,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新建农房、农村迁建和危房改造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非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且装配式建筑面积超出出让或划拨规定总建筑面积 30%的部分, 经竣工验收合格给予建设单位 20 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鼓励建筑企业推进装配式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和建筑装配化施工,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以及示范项目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二)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市内建筑业资源整合,项目合作,抱团发展。积极倡导工程总承包,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引导建德市的优秀企业增加设计类投入,完善设计类资质,促进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兼并市内外设计企业,兼并甲级设计企业的奖励 30 万元,兼并乙级设计企业的奖励 15 万元,兼并丙级设计企业的奖励 5 万元。鼓励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对要求应用BIM 技术的项目, 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 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 技术应用内容和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管办。)
 
五、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强化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十三)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建筑业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参加雏鹰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省重点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杭州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元、2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企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建筑企业主导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 10 万、5 万元的奖励,团体标准奖励金额参照行业标准。对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职工成长发展工程。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建筑业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培训力度,鼓励建筑工人参加建筑行业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农村工匠、建筑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引导企业积极培育“浙江新时代工匠”,鼓励高技能人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首席技师。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建筑产业工人管理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企业化、专业化管理。保障建筑产业工人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荐建筑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人参与“建德工匠”“享受杭州市、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杭州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各项荣誉评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十五)鼓励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鼓励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服务。建立市领导结对联系建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服务建筑业发展,做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服务”工作,对接市外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协作,做好服务保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关心支撑建筑业企业发展,为建德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对在建德市外承建承包工程合同价达 2 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价达 5000 万的大项目,建立会商及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等。)
 
(十七)强化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完善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对建筑业优秀企业及行业重点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录入中做好对接服务工作。修订中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管办。)
 
(十八)平台单位积极服务施工企业。为推进建设项目顺利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不可控风险,凡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鼓励有关项目平台单位积极主动服务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构建互动平台。(责任单位:项目平台企业、市住建局等。)
 
七、相关说明
 
(十九)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 在建德市开展建筑业相关业务,且纳入建德市建筑行业统计体系,并能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4. 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问题受到过处理。
 
(二十)本意见中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上级或市本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
 
(二十一)本意见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施行,施行期限 3 年,扶持奖励政策按年兑现,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原《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市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0〕71 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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