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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27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精神,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打响“好品山东”品牌的重要举措。“十三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在政策引导、技术创新、产业培育、试点示范等方面持续用力,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累计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237万平方米,投产各类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21家、ALC墙板生产企业24家,有效带动了门窗幕墙、新型墙材、设计研发、装备制造等相关配套产业协同发展,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仍存在扶持措施不够、产业链“碎片化”、企业多而不强、标准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不足、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
 
2020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引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为持续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明确提出了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路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部署要求,大家对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摸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召集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图审机构及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交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通过部门会签及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由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加快推动工业化建造、协同推进智能化建造、积极推行绿色化建造、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推动组织管理模式创新、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加强保障措施等7大部分、30项内容,明确了我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创新点:
 
(一)明确发展路径。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明确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建造发展推进路径和措施。一是加快推动工业化建造。健全闭环监管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二是协同推进智能化建造。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支撑相关企业推动ALC墙板安装机、聚氨酯高强度粘接材料、混凝土3D打印技术的创新研究;鼓励建设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三是积极推行绿色化建造。按照省厅发布的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申请创建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发展装配化装修。补全装配化装修产业短板,引进一批装配化装修部品构件生产企业;推进政府采购支撑绿色建材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二)突出产业协同。着眼提高工业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引导全链条企业实现贯通协同,突出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衔接不够、供需脱节等问题。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以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库为契机,统筹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主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全力构建“一中心四区域”发展格局,到2025年培育形成5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全程参与打造形成鲁南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支撑平邑县、高新区等县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示范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二是促进产业链协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鼓励和引导相关装配式建筑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和创新能力,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择优推荐产业链内优势企业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三是提高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推动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向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强化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我市相关企业主编或参编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技术人才培养,支撑临沂大学、职业学院、建筑技师学院(筹)健全装配式建筑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天元、城投、城发等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校企共建新型建筑产业学院、实操实训基地。
 
(三)注重创新引领。着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改进工程组织方式,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解决施工组织方式落后、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一是推动组织管理模式创新。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工程组织方式,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带头采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逐步向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监管推进。推进适合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造价研究。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单位驻厂监造;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三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积极组织创建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引导推动“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云平台”等7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试点。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
 
(四)加强政策扶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提出涵盖规划、科技、财政、人力、金融、环保、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奖项申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如: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撑,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优质优价的激励政策;对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预售资金监管一定比例的下浮政策,下浮比例按照实施钢结构的比例实行;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可不予停工;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省、市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驻临沂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撑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泰山杯、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撑。
 
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
 
临建发〔202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实行。
 
一、加快推动工业化建造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贯彻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2.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作为发展重点,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
 
3.在当前房地产形势下行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市里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最低标准实行。2022年,中心城区、各县(含临港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5%、25%,并随着形势发展逐年提高比例要求。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4.为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等三板技术,鼓励推广竖向构件和预制外墙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
 
5.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内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建设,落实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和试点工程,总结推广蒙阴县钢结构农房建设经验,因地制宜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新型农房建造模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
 
6.实行国家、省颁布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
 
7.建立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企业提高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创新、设计、生产能力,发挥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分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预制楼梯、叠合板、机制烟道、阳台板等部品构件的标准化体系,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施工组织方式创新。
 
8.鼓励装配化施工企业推动与工业化施工相适应的工艺工法研发应用,重点推广预制构件吊装、独立支撑、墙板安装机等施工设备机具,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精细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协同推进智能化建造
 
(一)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9.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推广临沂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开发建设单位,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培育智能建造装备发展。
 
10.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有关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支撑山东天元建设机械有限企业推动ALC墙板安装机的研究和制造,支撑筑巢(山东)装配式工程有限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墙体聚氨酯粘接材料的研究,支撑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企业混凝土3D打印技术的创新研究,支撑相关开发园区积极引进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
 
11.引导推动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云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临沂智慧城建系统、天元集团建筑租赁智慧运营一体化管理平台、天筑云智慧工地平台、临沂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华建通”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工作。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打造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行绿色化建造
 
(一)大力实施绿色建造。
 
12.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贯彻实行省厅制定的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推动建设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稳妥推进建筑全装修。
 
13.积极推行全装修,逐步淘汰毛坯房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将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等装配化装修生产企业纳入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重点内容进行招商,推动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地产化”。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绿色建材发展。
 
14.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和采信数据库。推进政府采购支撑绿色建材发展,鼓励工程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应率先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
 
(一)统筹产业发展。
 
15.统筹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主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雁阵形”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优势互补、集聚发展,全力构建“一中心四区域”发展格局,到2025年培育形成5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全程参与打造形成鲁南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贯彻《关于支撑平邑县加快市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支撑相关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示范基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骨干企业。
 
16.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吸引国内省内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来临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骨干企业成立的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技术中心、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心、BIM技术研究中心实体化,专注细分市场和创新能力,向专精特新企业转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协同发展。
 
17.在全市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骨干企业中择优推荐发挥行业产业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组织管理模式创新
 
(一)推广新型工程组织方式。
 
18.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工程组织方式。创新工程总承包计价模式,组织造价咨询机构推进适合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造价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19.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企业驻厂监造。加强部品部件进场、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逐步向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监管推进,实现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一)推动科技创新。
 
20.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围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发展,联合科技部门推动科技创新,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效连接、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撑骨干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向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发展,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创新,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标准体系。
 
21.鼓励我市相关企业主编、参编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保障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养。
 
22.支撑临沂大学、职业学院、建筑技师学院(筹)健全装配式建筑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天元、城投、城发等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校企共建新型建筑产业学院、实操实训基地,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撑。
 
2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撑,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24.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优质优价的激励政策;对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预售资金监管一定比例的下浮政策,下浮比例按照实施钢结构的比例实行。
 
25.装配式建筑应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
 
26.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
 
27.省、市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驻临沂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示范引领。
 
28.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示范产业基地、示范产业园区建设,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培育一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质量安全标杆企业、项目。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按照“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创建符合企业特点的产品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和行业标准及品牌支撑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正向激励。
 
29.贯彻实行《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参与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有关市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撑。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泰山杯、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参照实行省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计算细则,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撑。
 
30.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项目、生产、施工企业纳入绿色企业项目库,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撑范围。支撑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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