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动态
PRODUCT CENTER
获取报价业务热线
400-880-5582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动态 >

《苏州市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苏州市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要求,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实行“公共建筑不低于45%、居住建筑不低于50%”的标准,苏州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到2022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37%。
 
工作要点还指出,鼓励正向设计,加快装配式建筑数字化。鼓励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正向设计、系统集成设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加快BIM技术应用,提升装配式建筑数字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此外,文件还支撑苏州市预制装配率高、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采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关于印发《苏州市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办〔2022〕1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苏州市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 2022 年工作要点》及其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装配式建筑推广的工作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和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升级和装配式建筑行业持续发展。
 
一、坚持标准要求,压实目标任务。各地应认真贯彻《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实行“公共建筑不低于45%、居住建筑不低于50%”的标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和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到 2022 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37%,鼓励采用全装修的居住建筑试行装配化装修,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建项目应逐步推广装配化装修。各地具体目标任务详见《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和人才培训任务计划表》(附件)。
 
二、分类引导各类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含国有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资规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征询同级住建部门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对同一地块中符合第一条预制装配率要求的建筑应不低于该地块地上建筑总面积的40%;住建部门应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要求设计单位提供项目预制装配率的计算书;建设单位应在市装配式建筑平台上进行公开申明。上述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电房、传达室等)可不实行装配式建筑规定。
 
三、加快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标准导则。抓紧编制并稳步推广《苏州市叠合混凝土楼板标准化设计技术导则》、《苏州市预制楼梯板标准化设计技术导则》2个导则,以及《苏州市叠合混凝土楼板标准化设计图集》、《苏州市预制楼梯板标准化设计图集》2个标准图集;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引用上述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支撑苏州市装配式协会制定、实施《苏州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建立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高预制构件质量。
 
四、鼓励正向设计,加快装配式建筑数字化。鼓励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正向设计、系统集成设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加快BIM技术应用,提升装配式建筑数字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五、强化支撑鼓励政策落地。房地产项目符合本文第一条预制装配率要求的,因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提高的成本可列入房地产项目价格成本核算,在价格备案中予以体现;预制构件采购合同金额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达到25%、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且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开发单位可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
六、加强示范引领。支撑我市预制装配率高、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采用 BIM 技术的工程项目,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生产基地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做好各级示范基地、项目推进实施、督促和考核评估工作。
 
七、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做好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企业对构件生产单位实施驻厂监理。施工企业应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报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查。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和现场堆放工作。在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核验构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施工1个装配式建筑单体,施工单位应至少配备6名装配工和3名灌浆工;生产1立方米的预制构件,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制作工和1名预埋工。每个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至少配备3名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
 
八、加快推进预制构件生产智能化试点。鼓励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推动建立以装配式标准建筑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生产体系。鼓励企业创建智能车间,如借助预埋 RFID 芯片、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关键信息可记录,质量可追溯。
 
九、鼓励推行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构件工厂以及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预制构件装配工、灌浆工、制作工、预埋工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持我市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题培训合格证书。试行施工企业新增培训合格人数与企业信用分挂钩,其中,企业年新增培训合格工人每10人加0.1分,最多可加0.3分,有效期12个月。
 
十、加强层级督查考核督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市、区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督查和考核;对于不落实省、市住建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和完成指标较差的地区,将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市政府。
 
十一、做好导则、标准宣贯和推广。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技术导则、标准发布会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官网登载、公益性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对上述技术导则、图集和评价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和推广实施,促进我市形成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预制构件生产等上下游环节共同发力的良好态势,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和人才培训任务计划表
 

 

?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