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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点击量:
为减轻企业负担,太原市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在融资环节,不得向建筑业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企业成本。9月7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该市将通过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等行动,加快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加快本市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支撑省外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对省外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在我市成立子企业的,申请母企业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母企业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企业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企业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1:1配套进档奖励。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在房建市政领域大力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强化保后管理要求。完善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机制,减少专户开设数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鼓励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减轻企业负担。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住建字〔2022〕172号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22〕7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政办发〔2022〕17号)要求,着眼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的工作方案。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7日
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17号)要求,着眼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以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引领,加快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快本市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市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同步办理审批事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企业及其子企业间重组、分立后申请市级审批的资质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撑省外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对省外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在我市成立子企业的,申请母企业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母企业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企业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企业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1:1配套进档奖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在房建市政领域大力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强化保后管理要求,防范化解工程风险,提升市场认可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机制,减少专户开设数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鼓励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在融资环节,不得向建筑业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强化对企业跨省、市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撑,通过市外推介等方式,帮扶我市企业向省、市外发展。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搭建交流服务平台,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省、市外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提升产值外向度。支撑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改革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新建项目不低于总数的30%;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积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支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在红色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装配式装修。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在线监督,促进招投标交易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在房建市政领域深入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推行五方主体承诺制,研究建立“标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强化审批监管信息资源互通机制,强化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逐步实现企业资质智能预警管理,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坚决查处恶意采用虚假承诺申请资质的企业。持续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注册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