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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7 点击量:
百色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百政发〔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等精神,为加快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5%。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5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60家,其中,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家,年产值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年产值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申报落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家;城镇民用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5%。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21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值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给企业。市政府每年对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择优命名“百色重点建筑企业”,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无重大伤亡事故的重点建筑企业,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支撑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自晋升之日起满一年,且当年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并按规定纳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支撑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在百东新区规划建设百色市建筑业产业园区,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百东新区建设总部的应以土地成本价优先供应土地(注:土地成本价包含土地征收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指标报批费等相关费用);对将总部迁入并注册在百色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2022—2025年每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奖励不低于15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以上自建自用总部基地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参照《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发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补贴标准: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贴120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50万元。自建钢结构厂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3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50万元。租用办公楼装修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与中央在百企业的合作。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在百建筑央企联合本地企业以联合体、EPC、PPP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
 
5.提高本地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效应。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规范发包行为,工程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鼓励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一是1+1+N 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百色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百色市的建筑企业。二是1+N 模式,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百色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百色市的建筑企业。任一联合体模式,联合体成员中注册地在百色市的建筑企业承担的任务均不低于项目总造价的40%。鼓励选择本地企业或有本地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投标人,任一模式中联合体成员含本地企业的,按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该工程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值,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扶持。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地在库建筑业企业中,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民间投资企业鼓励选择百色市建筑企业或有百色市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百色高新区)管委会〕
 
6.鼓励企业创先创优。鼓励企业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优质工程“真武阁杯”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7.推进建筑业工业化。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在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应明确装配率等技术指标及方案。优化规划支撑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装配率分别达30%、50%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其中一般项目不超过1%、装配率达30%项目不超过2%、装配率达50%项目不超过5%。装配式建筑项目,新能源等小型停车位可按0.8个车位纳入停车位计算,但不超过项目总停车位的20%;优化企业资质办理支撑。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时,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地产项目,按项目实际竣工面积的1.2倍计算或按项目实际开发投资额的1.2倍计算业绩;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竣工面积的1.5倍计算或投资额的1.5倍计算;以上两类奖励不叠加;在招投标方面给予支撑,支撑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依法认定为技术复杂工程,实行邀请招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完善绿色建造配套政策和体系建设。针对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25年底,百色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5%,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指标及方案,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推进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着力完善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加快应用建筑创新成果。支撑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常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新建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2.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政府投资或国有平台实施项目,鼓励由国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工作,加强民间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当考虑百色市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工程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企业诚信情况中,突出百色市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优势。根据实时公布的百色市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实际分值)×15%,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综合评价分以联合体成员中高分的一方记取。支撑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广西百色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企业)
 
13.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与失信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及以上(最高不超过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合同应明确规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政府投资工程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工程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5.进一步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团体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履约担保、保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6.加大建筑业企业减税降费支撑力度。落实落细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扶持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出台的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发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百色市大宗建筑材料集中采购平台,按照“政府搭台、企业交易、公开公平、全程监控”的原则,公开建材集采目录、建材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等内容,并直连社会化交易平台,为建材采购方展示高质量的建材产品、提供优质的交易环境,降低采购成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西百色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企业)
 
(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7.优化监管工作方式。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的应用。百色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2万平方米以上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应完成扬尘监测和安全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并接入“百色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常态化上传。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施样板引路、标准化考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快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二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撑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申领备案劳务资质。鼓励建筑业企业招录百色本土、百色籍优秀大学毕业生以及百色籍农民工队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全面推行“桂建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切实做好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19.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百色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考评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强化奖惩兑现机制。本意见所涉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补助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兑现,对右江区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右江区财政按60%、40%比例分担。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百色市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又迁出百色的企业,将依据签订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及自治区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之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释义。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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