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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20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努力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日前,阜阳市出台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核心内容共有14条。
 
《若干措施》明确,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若干措施》要求,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在支撑政策上,《若干措施》提出了8条含金量较高的政策。在招投标方面,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容积率方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在奖补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资金监管方面,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在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外,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退返增值税、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免征或抵扣增值税、优先申报优秀工程和文明工地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优惠规定。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阜政办〔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
 
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确保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40%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时间)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单体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以及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制定阶段应按市政府要求明确项目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装配率标准、容积率奖励等。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装配率标准和实施规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在项目总投资审查中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三、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市公管局负责制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需提交装配率专家评审意见书,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政府投资和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其它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允许将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数字化监管,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一、充分发挥阜阳市绿色建筑建材行业发展协会作用,成立由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研发等领域专家和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提供技术把关和引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二、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季报制度,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情况(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三、新建项目是指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新立项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是指出让(划拨)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建筑总面积;装配率按安徽省现行装配率计算规则计算。
 
十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阜政办〔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划分表
 
2.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飞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窦灿辉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吴开义  市政协副主席、市房管局局长
 
高文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 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笪乘胜  市财政局局长
 
杨增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兴民  市审计局局长
 
李  伟  市公管局局长
 
时  新  市重点工程处处长
 
徐云飞  市科技局局长
 
刘利庆  市税务局局长
 
李先堂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吴永利  阜阳经开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李向阳  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锋  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许  存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宋学善  颍州区政府副区长
 
韩贵武  颍泉区政府副区长
 
金洪臣  颍东区政府副区长
 
尹建华  临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武  峰  太和县政府副县长
 
王  磊  阜南县政府副县长
 
卜  涛  颍上县政府副县长
 
张林清  界首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许存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管处处长钮扣任常务副主任。
 
相关解读:《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解读
 
2022年5月12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指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2021年12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要求:“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明确了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结合阜阳市装配式建筑当前发展情况,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以部品制造取代传统建造,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作业,能大幅减少施工失误和人为错误,有效解决系统性质量通病,减少建筑后期维修维护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装配化建造方式能够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性能,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若干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城乡建设局在到市外考察的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措施》,并向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两次征求意见,征集到的20条意见中,采纳15条,1条属于县级内部事宜,不需修改,未采纳4条。3月10日、3月14日分别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5月7日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12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目标逐年提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的目标。
 
五、主要任务
 
《若干措施》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政策层面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扶持。一是优化装配式建筑承发包模式和招标方式;二是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三是对装配式建筑加强监管和引导服务。
 
(二)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激励措施。明确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政府工程实施容积率、资金、税收、预售资金、公积金贷款等奖励措施。
 
(三)构建共同推进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二是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是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调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调度考核。
 
六、创新举措
 
(一)加大了政策及财政支撑。1.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2.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3.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4.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
 
(二)加大了金融支撑。1.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2.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3.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七、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二是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工作细则,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及奖补措施,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工作;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将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
 
解读机关: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督管理处
 
解读人:钮扣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1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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