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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4 点击量: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2〕10号
 
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
 
2022年4月6日
 
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行力度
 
政府投资项目、全装修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每年每区(市)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少于2个,每年将从中选优举办全市工程总承包现场观摩会。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集约化的项目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管理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得人为上调或下浮。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
 
(三)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在行业管理的作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市场准入退出和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应用,将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威海系统,实行全行业监管。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必须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评分的参考依据,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四)深化建筑工程招标制度改革
 
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管系统,持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在招投标中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推行国有投资项目与社会投资项目差异化招投标监管模式,有条件的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和其他不合理不公平限制。通过引入BIM技术,全面代替传统纸质投标方案或电子化投标方案,在招投标重要环节进行可视化模拟分析。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
 
三、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五)鼓励威海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每年通过企业年度产值、产值增速、外出施工情况、信用等级评价、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择优评选10家高质量发展企业,有效期3年。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由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纳入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录库(不超过30家)进行重点培养,在市场拓展、信贷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骨干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高质量发展企业的在建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在省、市两级评先选优、现场观摩、对外推介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支撑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机构等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同时抓好对外施工工作的引导,帮助解决外出施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区(市)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区(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实得收入增加部分(较去年同期)酌情进行奖补。
 
(七)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引导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支撑经济发展的相关资金、政策,积极争取投融资支撑。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支撑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或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筑业新升规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5万元奖励。受到奖励的企业10年内工商注册地外迁的,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同一奖励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
 
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按标准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突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九)提升质量管理效能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入实施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健全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完善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按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的建设工程按照省相关文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奖励计算的标准及支付办法等。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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