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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点击量: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
 
关于印发《衡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建联〔202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的《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湘建科〔2021〕22号),决定在我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衡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衡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的《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湘建科〔202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范围包括市城区、南岳区、各县(市)县城及建制镇。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完善,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广,住宅质量品质和健康性能不断提高。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绿色建筑相关制度
 
1.明确绿色建筑挑行标准。
 
①2020年12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应按照《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2020年12月1日之前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应按照《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建发〔2019〕39号)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标准建设,可按照《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 314-2015)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健全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在2022年9月底之前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完善相应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让(划拨)、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各环节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审查和标识授予工作。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不符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标识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建筑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绿色建筑能力建设
 
1.大力培育绿色建筑人才。教育部门将绿色建筑常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本地区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的作用,大力培养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重点选拔一批绿色建筑高级工程师;开展技能竞赛,选拔表彰一批绿色建筑能工巧匠;逐步建立衡阳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家库;大力开展针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创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人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逐步推进绿色建造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质〔2021〕9号)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建筑行业对绿色建造方式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BIM技术运用工作,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绿色施工方式。依托“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动装配式建筑全寿命期信息化技术驱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智慧化运维管理,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装配式绿化等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鼓励和支撑建筑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城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评价认证,将本地绿色建材纳入《衡阳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绿色建材提供单位、评价咨询单位按程序予以认定并定期对外公布。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到2022年,城镇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比例应达到60%,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分别达到70%、80%;城镇建筑垃圾和盾构土处理率达到3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继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城市建设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按照绿色建筑的要素要求,全方位改造既有建筑,满足人们对健康住宅、室内外环境品质等各方面的主要需求,实施以建筑门窗、建筑外遮阳为重点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完善能耗监测体系。积极鼓励能耗水平高、改造效益明显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学校、医院、商场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进行规模节能改造,建立既有建筑公共节能改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实施“城市+基地+项目”示范
 
1积极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按照《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完善相关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争取在2022年之前成功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2年,争取引进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在衡阳设立分企业,引进1家钢结构装配式企业并努力培育成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3.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到2022年,市本级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个以上,并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开展绿色建造试点。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本级选择1-2个项目进行绿色建造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应用试点。按计划完成现有的浅层地热应用试点项目,并积极在其他县(市)、华侨城、滨江新区等区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在今后三年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取1-2个项目进行试点,引导建筑领域向低能耗、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绿色建筑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两园一区”住建部门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会商。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考核评价。各县(市)、南岳区、两区一园应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创建情况汇总于每年11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抓好宣传培训。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常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教育实践。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推进实现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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