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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组建山东省绿色建筑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建山东省绿色建筑专家库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2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组建山东省绿色建筑专家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工作责任感强,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具备较丰富的绿色建筑常识和实践经验;
 
3.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现工作或研究领域为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筑物理、环境工程、景观园林、建材等相关专业;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注册(一级)执业资格,(2)以前三位次主要完成人身份完成相关科研成果、论著、技术标准等,(3)以前三位次主要完成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相关科技奖项;
 
5.能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定、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评审核查、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推广等工作,参与绿色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政策制定、标准编制等工作;
 
6.年龄宜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个人填写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推荐上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筛选,按照择优原则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央驻鲁及省属有关单位的专家申请,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三)审核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推荐上报的专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任期内,专家应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专业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审查工作,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将从专家库中清除。
 
(二)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有效、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推荐人选符合要求,并填写绿色建筑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与专家申请表一并形成电子文档,于11月26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郭磊、李鑫祥,电话:0531-51765142,邮箱:guolei@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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