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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9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约1413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量: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0)》9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包括行业概述、重点专题和发展展望3个部分。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内容有:
 
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持续推动下呈现蓬勃发展态势,2019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219个项目、约1413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的26.9%,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连续三年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保障性住房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全年通过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的保障房项目共约843万平方米。全力保障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供应,加强京津冀产业布局,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建成投产的装配式部品生产基地已达38家以上,其中预制混凝土部品生产企业22家、生产基地31个,设计年产能超过325万立方米;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7家,设计年产能约70.5万吨。
 
市级主要措施:发布《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和装配式建筑推广目录(2019)》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推动京津冀标准一体化建设,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纳入京津冀工程建设协同标准。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新举措,上线运行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数据统计和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建立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线上互联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开展装配式建筑公益讲座,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鼓励支撑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培训,成效显著。组织“走‘近’装配式建筑,体验新型建造方式”政务开放日活动,拓宽政务公开途径,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发展展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狠抓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管理,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突出加强冬奥会、北京城市副中心工程等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推进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创新工程监理旁站监督方式,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信息化追溯机制。
 
相关报道:2020年北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北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装配式建筑即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对于实施范围,《工作要点》做了明确的规定。
 
1、各类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除外)。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京住保〔2018〕14号)要求,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按照土地招拍挂文件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3、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上建筑规模以土地招拍挂文件明确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准。
 
4、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厂房(机房、车间)和仓库。
 
5、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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