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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惠州出台6项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08 点击量:
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各部门职责、在工程项目建设5大环节中明确具体要求,出台6项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近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10日前向该局提出意见建议。该细则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要求,细化装配式建筑建造模式、监管方式、奖励落实详细内容,着力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确定项目实施5个阶段建设要求
 
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新型建造方式,近年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所谓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先容,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
 
事实上,近年来惠州市正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019年11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印发,明确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范围、奖励政策与工作目标,但未对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模式、监管方式、奖励落实等内容作详细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到今年末,惠州市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0%以上。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该负责人先容,惠州市住建局拟定《实施细则》,对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
 
《实施细则》详细明确需要采取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筑类型,避免出现因投资额变更减缓工程建设进度的情况。同时,在项目实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5个阶段确定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实施细则》提出了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信用评先支撑、预售资金支撑、公积金政策支撑以及金融和税务政策支撑6项奖励措施。6项奖励措施梳理了一套详细、可操作性的办理流程,方便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奖励。
 
细化全流程监管促进量质齐升
 
记者了解到,装配式建筑属于全新的建造方式,是降低建筑产业能源消耗、提高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但新的建造方式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都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同时强化监管,把控装配式建筑质量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先容,针对上述问题,《实施细则》将从规划管控、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细化管理要求,确保装配式建筑安全建设生产。
 
目前,各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均由当地政府主导推进。由于装配式建筑是一种全新的建设方式,在带动建筑产业工业化的同时,也提高了建筑的建设成本。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中,不仅要细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流程的监管,还需通过实实在在的激励政策刺激社会投资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促进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量质齐升。
 
《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
 
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新型建造方式,近年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2019年11月惠州市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全流程细化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惠州市住建局起草了《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明确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实施细则》规定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发改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将装配式建筑技术、概算等内容纳入立项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在规划条件告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备注;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进行备注。
 
质量把关自施工图审查环节开始
 
在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要求下,《实施细则》将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质量把控落实到施工图审查环节,同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鼓励并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协调各方建设主体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委托行业专家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引导。
 
在施工环节,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在项目首层装配时到场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时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项目监理提出工作要求。
 
六项奖励政策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实施细则》提出了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信用评先支撑、预售资金支撑、公积金政策支撑,以及金融和税务政策支撑6项奖励政策。
 
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奖励,奖励部分不超过总面积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等五个部位计一半建筑面积的建筑部位,可不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评价为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作为建设单位评优选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息。
 
对购房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浮,并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
 
信用为良好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资金留存业务时,行政主管部门可按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调整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并在资金使用方面给予相应支撑。
 
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在开发贷款利率、消费贷款利率予以适当优惠。
 
在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zjj.huizhou.gov.cn/hdjlpt/yjzj/answer/5336
 
2.电子邮件发送至:jkjjyk@163.com;
 
3.信函请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1015室(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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