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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可上浮20%

发布时间:2020/05/07 点击量:
记者昨日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前,台州市启动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年来,台州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形成了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推行住宅全装修,建成了一批成品房。由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鼓励相关企业投产、消费者购买装配式住宅。
 
消费者购买经备案的楼盘,即可享受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生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企业该如何备案?据先容,楼盘在申请备案时,须提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认定备案。“大家公积金各分中心会对已备案的楼盘清单进行受理、审核,购房职工不需要增加任何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透露。
 
消费者购买已备案的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时,能享受多大贷款优惠?据悉,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职工近一年月平均缴存余额计算公式得出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贷款,但不能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
 
此外,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予受理。”
 
相关报道:购买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额或可上浮20%
 
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办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指出,职工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根据《通知》,上浮后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职工近一年月平均缴存余额计算公式得出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贷款,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
 
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当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规范办理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要求,楼盘备案时房地产企业须提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据悉,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予受理。
 
装配式建筑是指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而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的建筑,其高度契合了绿色建筑对于节能环保的要求。近年来,台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引领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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