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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印发《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4 点击量: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建筑〔2020〕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市场,经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制定了《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
 
为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工作,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条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经验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
 
3、预制构件供应商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条件
 
1、受邀企业资格条件
 
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人应邀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7〕7号)中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自有预制构件生产基地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的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自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详见附件)。
 
2、预制构件供应商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一家构件生产厂商可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
 
三、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装配式建筑项目邀请招标受邀企业名单
 
1、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2、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企业
 
3、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4、福州建工(集团)总企业
 
5、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企业
 
6、福建六建集团有限企业
 
7、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8、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9、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10、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企业
 
11、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12、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企业
 
13、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14、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15、福建发展集团有限企业
 
16、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17、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企业
 
18、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企业
 
19、至永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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